十三、录取原则: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及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3.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十四、学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所有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北区),750元/年(南区);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9--86852309 86855868 86862884
传 真:029—8686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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